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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再參加遴選」 教部要對管中閔「連根拔起」?

#管中閔 #教育部 #台大校長 #政策

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教育部昨晚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翻閱教育部提供的書面新聞資料附件「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案的法律研析意見」中,有一段關鍵意見為:「建議教育部不予同意聘任案,以期慎重,台大應重新辦理遴選程序,且管中閔違法兼職既然已經事證明確,依法自不得再參加遴選。」換言之,蔡政府是想把管中閔「連根拔起」、斬草除根?

教育部提供記者的書面法律研析意見指出,鑑於台大校長一職的重大公共利益性質,而管中閔違法兼職於前,又台大未揭露其與遴選委員間之利害關係在後。管中閔雖經台大校長遴委會遴選為新任校長,但其擔任教職期間,有上述違法行為,應非能勝任立於執牛耳地位的台大校長。

教育部昨晚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圖為中研院院士管中閔

此外,管中閔與遴選委員蔡明興之間存有重大利益關係,相關情節卻未經台大適時揭露,至遴委會無從就有關事證充分檢視、審議,以決定本件是否構成法定迴避事由,甚至在欠缺完整資訊的情況下,就管中閔之適任性進行判斷,終以不適格之候選人為當選人,其遴選組織、過程與結果顯有失公正,難認與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原則相符,建議教育部不予同意聘任案,以期慎重,台大應重新辦理遴選程序,且管中閔違法兼職既然已經事證明確,依法自不得再參加遴選。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昨晚在記者會上被問及,若管中閔參與遴選,又成為校長當選人,教部是否核聘時。林騰蛟說,若管重選,且資格上也沒問題,若再選上,教育部就會聘。

不過據了解,行政院高層對這段說法頗有微詞,似乎主張管中閔不應具遴選資格。而吳茂昆隨後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有關管中閔的違法事證,遴委會必須認定及處置。吳茂昆的說法,則是與法律研析資料中的「管中閔違法兼職既然已經事證明確,依法自不得再參加遴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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