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記者鄭舲、李侑珊/台北報導
台大校長遴選爭議延燒多時,新任監委高涌誠、張武修昨在監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通過糾正教育部及台大校方。監委指出,管中閔違法兼職「情節明確」,而台大校方在進行校長遴選時未充分調查並完整揭露資訊,明顯失職,教育部應通盤檢討相關法令,杜絕類似爭議再發生。
對此,教育部長葉俊榮正與蔡英文總統出訪巴拉圭,但透過教育部聲明稿表示,依照監察院報告,台大校長遴選過程未做到資訊揭露,導致各方意見更顯對立與尖銳,終造成今日難解的僵局,而教育部在遴選制度未善盡督導之責,教育部確實有不足之處,相關制度的興革,將納為施政重點。
監委高涌誠(右)、張武修(左)完成台大校長遴選案調查,指管中閔違法兼職「情節明確」,台大校方未充分調查並完整揭露資訊,明顯失職。(陳君瑋攝)
蔡政府提名的新任監委高涌誠、張武修在今年2月調查台大校長遴選案,歷經半年陸續詢問教育部、法務部、金管會證期局、台大等相關業務人員等,但未詢問管中閔本人。
調查發現,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部分,在書面申請獲核准後才兼職,但在管兼任台哥大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2職務部分,則認為是違規兼職在先。
高涌誠也指出,管中閔擔任台哥大獨董,與台哥大副董蔡明興有相當利害關係,但蔡明興獲選擔任台大校長遴委卻未自律迴避,而台大遴委會幕僚對兩人關係難以推諉不知,卻未充分向遴委及其他候選人揭露相關資訊,導致有遴委對此事不知情,程序公正性自然受外界質疑。
高涌誠說,管中閔沒有兼任行政職,因此非監察院彈劾對象,管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及其責任要由台大教評會處理。至於台大行政人員雖有資訊未揭露的重大瑕疵,但基於尊重大學自治,就交由台大或教育部專業處理,因此監察院並未彈劾相關人員,也未要求台大議處。
台大主任祕書李心予說,台大在2016年調整兼職申請程序,以利行政作業與產學合作契約簽訂更順暢,台大財金系教授管中閔在台灣大哥大兼職,即先取得校長同意,並簽訂產學合作契約,之後再由人事室發出同意函,程序完備,並無違法。
另外,前教長吳茂昆7月初因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遭到彈劾,他過去在東華大學校長任內,因請假日數過多,4年內請差假563日、違法請公差106日,導致東華大學今遭監委高鳳仙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