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內政部針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專法)修法,像是「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禁止房東阻擋遷戶籍及申請租金補貼」...等重點,近期傳出修法轉彎,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不納入這次修法,也避免房東釋出空屋出租意願降低的衝擊。臺北市租賃住宅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政緯表示,修法不納入「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是正確決定,樂見政府詳加考量後的決策;不過,我們仍盼望政府要正視「租霸的問題」,希望可持續進行《公證法》第13條修法,以保障房東的租屋權益。
原本租賃專法修法的方向出來後,對於「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的規範,引發大量房東的不滿。林政緯說,其實租屋市場回歸自由機制是好事,因為比如租約一年到期後,房東想再租給什麼對象、要不要繼續租,是房東的自由,不應以法令強制規定。

租屋市場樣態複雜 限制租金漲幅不合理?
林政緯表示,至於「限制租金漲幅」部分,也很難去做限制,因為租屋市場樣態太龐大且複雜,包括整層式住家、套房、雅房、共生公寓...等很多租屋類型,每個區域的租賃物件條件、坐落地段、有無裝潢、是精裝修或僅為簡易裝潢、有沒有附贈家具...等等,都不一樣,也會造成租金很大的差異,因此,限制租金漲幅並不合理,也很難去規範。
林政緯認為,政府積極推動社宅包租代管與一般包租代管的發展,並祭出稅賦優惠政策,就是希望吸引更多房東釋出空屋來響應政策,如果硬要推動「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納入修法,恐怕會引起房東的反彈,而不願意釋出房子加入包租代管,反而與政策「對打」。因此,我們樂見政府於這次修法不納入「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的作法。
房東被欠租一年多 50萬元租金「蒸發」
不過,惡房客及租霸問題還是要有效解決!林政緯指出,曾經遇到過實務案例,有房東租屋給不好的房客,惡意欠租、還把房子搞得髒亂不堪,房東最後被欠租一年多、50萬元租金「蒸發」,根本拿不到,最後惡房客搬出去了,但因走上訴訟耗時費力、耗費許多成本,房東非常痛苦。
林政緯也點出,一旦遇上租霸,包租業者的傷害其實比一般房東更深。他說明,包租模式下,業者是先向大房東承租、再轉租給房客,房客惡意欠租時,業者不但收不到租金,依約仍必須按月支付大房東租金,等於「兩頭賠」;房屋毀損的修繕、清潔費用,以及後續訴訟的時間與金錢成本,也多由業者一肩扛下。
而內政部近日表示,在兼顧房東權益部分,則針對房客屢欠租金、於租賃住宅從事非法活動或嚴重妨礙安寧秩序等情形,增訂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的規定;而租約合法終止後,房客若拒不返還房屋,原擬依公證法規定予以強制執行,經與司法院討論後,將調整經糾紛調處後得強制執行之方式修法,以縮短房東收回房屋的時間,後續內政部也將邀集司法院、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進一步召開研商會議。
《公證法》13條須修法 擴大租約公證強制執行力
林政緯認為,我們仍希望政府要正視房東的妥善權益保障,盼可持續進行《公證法》第13條修法,擴大租約公證的強制執行效力,也希望政府強制規範,未來租賃市場都需要進行契約公證,不但可讓惡意違約的房客快速退場,也能讓房東更快速回收房子,並釋出房源給有需要的優良房客,這對租賃市場會是正向循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