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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國會改革案插隊 死刑釋憲延判

#政策 #地方 #國會改革 #憲法訴訟法 #死刑釋憲
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攸關37位死囚是否可「逃死」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4月23日進行辯論後,依正常情況在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要宣示判決,但憲法法庭12日公告,「延長宣示判決期間,判決日期另行公告」,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只能延長2個月,死刑是否違憲,從法定期間來看,9月23日前必須宣判。
 
15位大法官中,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等7位大法官,今年10月底任期屆滿,離開憲法審判工作,憲法法庭之前就公告因待審案件很多,恐無法在7位大法官任期屆滿前審結,延期2案的言詞辯論庭,如今死刑宣判也延期,讓人質疑是否因國會改革法案的釋憲案「超前」插隊排入審理,造成「塞車」狀況。
憲法法庭牌銜。圖/中時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牌銜。(本報資料照片)

 

法界人士質疑,民眾對於官司延期宣判感到反感,司法院推動的司法改革政策,也要求法官對於案件須妥速審結,否則法官依遲延的狀況恐遭送懲戒處分,但大法官審案順序卻任意排定,如何讓民眾相信大法官公正審判。
 
先前憲法法庭死刑辯論時,犯下殺警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透過律師寫信給大法官「希望爭得死刑違憲的判決,求一線生機」,他的律師李念祖表示,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
 
但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在法庭上直言,死刑是讓被告為自己犯下的罪刑負責,代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發言的律師陳淑貞更表示,高達96.7%被害人家屬反對廢除死刑,請憲法法庭不能夠忽視,且目前死刑制度仍存在,就應該依法執行死刑,否則犯罪被害人的人權要如何獲得保障,死刑制度是合憲,不應廢除。
 
林偉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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