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胡瑞玲/台北報導
台北市身為政經首善之區,全市因公寓大廈建築密集數量龐大,土地空間寸土寸金取得不易,常見民眾於防火巷弄、室內樓梯間及共同走廊違規擺設雜物,甚至停放餐車、汽機車及瓦斯桶,除了妨礙住戶出入外,嚴重者恐影響公安及消防救災逃生,依法可處4萬至20萬元,並能連續處罰。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民眾若在防火巷弄、室內樓梯間及共同走廊擺放雜物,恐遭罰6萬至20萬。圖/北市建管處提供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除可依法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還能連續開罰;若造成他人跌倒受傷,不僅恐被訴「過失傷害罪」背負民、刑事責任外,引發災害涉及妨礙人員逃生避難及影響消防救災者,更將依公共危險相關責任依法究處。
北市建管處長劉美秀呼籲,為加強北市公寓大廈居住品質及公共安全,呼籲社區住戶積極檢視,是否有走廊樓梯堆放雜物妨礙出入等情況,並應自主改善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