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昭月/高雄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火事件過後,高市自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6樓以上公寓大廈一年內強制成立管委會或推舉管理負責人,即起公告實施。市府表示,經輔導仍未按規定執行者,將對區分所有權人處最高5萬元罰鍰,未依規定報備者對管委會主委等罰3萬元。另,今年元旦起受理8至15樓集合住宅辦理公安申報,全市4千多棟已完成7成。
工務局長楊欽富說,高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即起施行,將對1995年6月29日前取得建照的6樓以上公寓大廈分類分期分區,一年內強制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同年6月30日後取得建照的6樓以上公寓大廈,一年內需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輔導後仍未落實者依規定開罰。
工務局指出,複合式大樓的營業場所若停歇業,管理權人仍應依消防法申報定期檢修消安設備,如有阻礙或規避安檢,或未依法辦理消安設備定期檢修申報,處管理權人最高5萬元罰鍰。今年元旦起受理8至15樓集合住宅(H-2類組)辦理公安申報,全市已完成7成,約3131棟,申報至4月底截止。
工務局目前安排2個輔導團隊協助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北高雄輔導廠商為高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南高雄輔導廠商為台南市物業管理發展協會,如有疑問可洽工務局建管處黃先生(07)3368333轉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