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敬家/彰化報導
彰化縣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經彰化縣議會三讀通過,未來縣府將針對6樓以上公寓大廈,分期公告輔導成立管委會,經公告輔導若未成立者,區分所有權人將挨罰1萬至5萬元罰鍰。議員認為,輔導成立管委會工程浩大,但有助提升住戶安全。
彰化市喬友大樓去年火警造成4死,催生制定彰化公寓大廈輔導條例。縣議員吳韋達說,上月中央通過修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增訂凡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限期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迫使彰化修法半年的草案再次修正,經多次協商後才定案。
建設處長湯國榮說,彰化的輔導條例是補中央法令不足,針對縣內6樓以上的既有公寓大廈,都要成立管委會或推派管理人,估計有700多棟大樓得成立,縣府將分類分期分區公告,並舉辦講習、設立諮詢站,也將與勞工處合作開設訓練班,未來成立管委會須向鄉鎮公所備查。
湯國榮指出,6樓以上公寓大廈都算有規模,除了自住,不少人出租收益,所有權人不是只收租金,應有實際管理作為,或督促房客投入管理,對區分所有權人也訂有罰則。吳韋達表示,要納管過去沒有人管的老舊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不容易,縣府人力也有限,但公安改革才能避免憾事發生。
條例也明定,管委會得向消防局申請防火宣導與避難逃生課程,不定期舉辦建築物搶救演練;針對中低收入戶或弱勢戶數過半的公寓大廈,可向縣府申請補助防火避難設施與消防安全設備;自治條例送內政部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