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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通行及妨礙消防安全的惡鄰 台北市訂則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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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台北報導

台北市因為建物密集且數量龐大,土地寸土寸金、空間取得不易,導致防火巷弄、室內樓電梯間走道常擺設雜物,甚至停放餐車、汽機車及瓦斯桶,違規行徑除了妨礙住戶出入,更影響消防逃生。為了避免違法擺設抓不慎抓,在大樓管委會勸導處理之外,建管處已訂出處置原則,針對有礙住戶出入通行及公共安全者優先開罰。

公共空間若堆放雜物,將危害住戶生命財產安全。(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

水源四五期整建住宅樓梯間堆滿廢棄物。(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建管處處長張剛維說明,列入優先查處有四種情形:

一、防火巷弄、防火間隔為主要出入口卻堆置雜物者,或寬1.5公尺以上未達3公尺者,未保留淨寬90公分以上戶外通路;或個別建築基地留設或相鄰兩建築基地合併留設防火巷弄或防火間隔寬度3公尺以上者,未保留淨寬度180公分以上戶外通路,供防火避難逃生使用。

二、防火巷弄、防火間隔擺放攤車、櫥窗、瓦斯桶、洗水台、住家用熱水器以外的火源、寵物籠舍、停放汽機車、設置柵欄門扇、私設路障者。

三、辦公及住宅大樓以外建築物,在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物品者。

四、辦公及住宅大樓,在樓電梯間堆放雜物導致所餘寬度不足或設置柵欄門扇、擺設寵物籠舍、妨礙消防設備、擺設瓦斯桶、停汽機車、營業用櫥窗等。

張剛維強調,上述違規多會影響住戶出入逃生,為保障市民居住品質,凡是上列情形一經確認違規屬實,將通知限期20天內自行移除改善,否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4萬元罰鍰並可連續處罰,請各公寓大廈管委會及住戶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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