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預售屋交易在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時,成交價額應以實際收到金額為準,而非依據買賣契約書上的總價申報,以免因短報所得額挨罰。
雖《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在2023年7月後買入的預售屋,除了特殊情況以外不得轉讓,但在此之前購入的預售屋仍可轉讓,民眾要留意課稅相關規定。
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抑制不動產市場炒作,財政部自2021年7月起施行房地合一稅2.0,將2016年後取得的預售屋及其土地交易納入課稅範圍,並將推計費用率由5%下調至3%,最高可減除費用為30萬元。
國稅局提醒,民眾交易預售屋,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須注意成交價額、取得成本及可減除費用等。國稅局呼籲,將預售屋買賣契約的權利義務讓售他人,在報繳預售屋交易的房地合一稅時,應特別注意「成交價額」申報金額,應以實際收取受讓人給付價額為準,而非按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總價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