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現址為家樂福賣場的新竹縣縣治停車場綜合大樓,目前經營停車場的業者未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經營登記證,經縣府3次裁罰和4次怠金處分仍未改善,縣府決定在8月27日起公告業者違法經營,並勒令業者9月26日起停止營業。
交旅處指出,該停車場業者為「粨鴻科技有限公司」,由於未申請取得停車場經營登記證,後續仍持續收費經營,已違反停車場法,縣府從今年5月中至6月中旬,已連續裁罰3次,金額從3千元開始到1萬5千元不等,罰金持續加重,但業者仍繼續營業,未履行停止營業之義務,縣府依行政執行法連續裁處共4次怠金,每次新台幣1萬5千元,並限期停業。
豈料業者面對7次裁罰均繳罰了事,無實際改正措施,對此,縣府公告業者應在今年9月26日前,除了自行拆除停車場營業設備,並需設立停止營業立牌之措施,屆時若繼續違規以停車場營業,縣府就會以斷水斷電等方式強制停業。
交旅處進一步說明,該賣場停車場空間原由福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租賃給「粨鴻科技有限公司」,因停車空間未有良好改善,導致家樂福賣場屢次遭客訴停車場空間破舊、停車不易、尋車不易,也成為全台灣家樂福停車客訴率第一之賣場。
此外,粨鴻公司未取得停車場經營登記證,也損害消費者權益。去年縣府透過官司成功收回綜合大樓的產權,基於整體建物老舊,停車場設備和管理措施有必要重新整頓等理由,已著手規劃調整未來的經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