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租金補貼亂象不斷!一名讀者就分享,只是好意跟房東提醒要申請租金補貼,房東得知後,竟直接把每月可補貼的金額5000元沒收,要求簽A、B約,A合約拿去送件,B合約則是含租金補貼的合約書。
上述做法,等於房東即便報稅,但可拉低租賃所得,另一部分,因為房客有申請租金補貼,房東可自動成為「公益出租人」所謂愛心房東,享綜所稅、房屋稅、地價稅三稅減免。是一手將房客租金補貼沒收,一手又享減稅的手法。
該名讀者說,現況就是,主動房東說要申請租金補貼,但卻被變相漲租,如果不說,自己直接送件申請,等到房東發現變成公益出租人,回頭就說要解約,不給租了。
「白法務的不動產法務園地」版主白宗益表示,建議租屋族不要簽所謂A、B約,因為要申請租金補貼,可能會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風險,屆時如果有租屋糾紛,因房客、房東被綁在一起,最後甚至只能自認倒楣,息事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