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彭媁琳/台北報導
據傳有網友在社交平台上反應,申請租金補貼後,讓房東自動成為公益出租人,但是房東惡意調漲房租,連帶其他房客都被漲租,並因此受到其他房客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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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認為,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的權利,並不需要取得房東同意。房東也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若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拋棄申請,因對於房客顯失公平,房客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主張無效。
依內政部公告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房東於租約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並且不得記載應由房東負擔之稅負,如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房客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