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14)日公告2018年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其適用遺產稅與贈與稅的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的金額。因為物價指數並未上調至應行調整的標準10%,因此遺贈稅的免稅額與相關扣除額等金額不變。
財政部。(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明年遺產稅的免稅額仍維持1,200萬元,而贈與稅的免稅額亦維持220萬元,和今年一樣。
遺產稅的六項扣除額金額也和今年一樣:(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有兩類,也和今年一樣:(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財政部表示,本次課稅級距金額應以106年為上次調整年度,無上漲幅度;至遺產稅及贈與稅之免稅額,及不計入遺產總額與各項扣除額之金額,上次調整年度分別為98年度及103年度,各該年度適用之指數分別為98.26及102.65,與107年度適用之指數105.61相較,各上漲7.48%及2.88%,均未達10%應行調整之標準,故不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