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14547

嘉義縣公車遷站爭議 縣府敗訴

#地方 #交通 #嘉義 #公車 #國道客運

記者曹馥年、謝恩得/嘉義報導

嘉義縣公車處向嘉義市府租用嘉義火車站前空地設置嘉義縣公車站,市府擬將公車站遷往後站轉運中心,與國道客運整合,縣府痛批罔顧乘客權益,不願遷站。雙方對簿公堂,嘉義地方法院判決縣公車處得拆站還地,還得返還不當得利396萬餘元;縣府不服,將提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嘉義火車站前的嘉義縣公車站應拆除,並將土地返還嘉義市政府。(記者曹馥年/攝影)

縣府指出,嘉義縣公車站是嘉義縣市分治後遺留,法官未能詳察公車站存在的歷史背景及其複雜的法律關係,加上未顧及大部份嘉義縣、市民的乘車公共利益所做出的判決,縣府無法茍同。

市府主張,與嘉義縣公車處租約已於88年12月31日屆滿,不再續租,縣公車處卻未遷移,也未返還土地,為無權占有。且佔用的面積實際為708.36平方公尺,但一直僅按以往租約所定的232平方公尺繳「使用補償金」,要求拆站還地,並返還不當得利397萬多元。

縣府指出,當時簽約租期僅3年,顯不符公車站建立本意,雙方真意應是到使用目的完成或建物毀損為止。且市府租期屆滿後,仍同意縣公車繼續使用,本件應該是不定期租賃,租約仍存在,非無權占有。另外,市府將火車站前廣場規畫為機車停車場,未充分利用空間,反要求縣公車搬遷,屬權利濫用。

法官認為,市府收回該地,是為整頓交通作為公共用途使用,所以無權利濫用情形。依雙方所定的租賃契約文義,已經明訂「租期3年屆滿時,租約即消滅,若未辦理換約仍使用,即屬無權占用,應繳納使用補償費」。縣府不顧約定,把雙方關係解釋為使用借貸或不定期租賃,並不可採。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