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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部排除七休一 工會:應先有配套

#媒體 #政策 #七休一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天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媒體出國採訪等十行業於特殊情形排除七休一。但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台北市產業工會會前到勞動部表達反對立場,抨擊勞動部未邀請任何媒體工會與會,「政府把關」機制淪為資方的「快速通關」。

工會認為即使要將出國採訪排除七休一,也應先有配套措施,由勞資先協商,並由同業公會制訂契約範本,約定勞工出國期間工時、休息及加班費或其他補償措施,否則沒有資格要求例外。

勞動部今天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媒體出國採訪等十行業於特殊情形排除七休一,此為示意圖。記者魏莨伊/攝影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上午出席「107年度台北市政府環保局模範清潔職工表揚大會」接受媒體聯訪。記者魏莨伊/攝影

全國媒體產業工會理事葉瑜娟表示,文化部及NCC之前曾針對媒體出國執行職務排除七休一案,邀請媒體相關產業工會開會,除了部分平面媒體工會未強烈反對外,廣播電視工會全數一致反對;但是兩個部會仍送出申請案,而勞動部今天開會,卻只邀十大總工會,未邀請與討論事由有關的全國性媒體產業工會出席,顯然完全將媒體業勞方的聲音排除於會議外,任由「政府把關」機制淪為資方「快速通關」。

葉瑜娟批評,提出申請的文化部及NCC對資方友善,「資方要五毛、官方給100」,例如出國執行職務應限定在「奧運賽事或元首出訪」的新聞採訪,卻放寬到行業所屬勞工「出國執行職務」,亦即不是只有記者出國採訪適用,變成所有媒體業如新聞出版業、雜誌及期刊出版業、廣播電視業所有勞工,如戲劇╱行腳節目勘景錄影、會議、招商、洽公,都可以不用七休一。

她說,依現行法,勞工若連續工作第六天,雇主需加付約當1.59倍的工資,第七天除非特殊狀況否則不能上班,上班也要額外多付一天工資加上補休。若媒體資方真的有需求打破七休一,應該先和勞工及工會協商,第七天上班要多付多少酬勞?第八天到第12天要多付多少酬勞?絕對不能只是要求政府直接放寬,資方卻不用多付任何成本,就使媒體業勞工連續工作12天。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表示,堅決反對在媒體雇主與工會間沒有協商、沒有配套前,開放媒體業七休一指定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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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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