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宏業/綜合報導
調查局接獲檢舉,指新竹縣芎林鄉一家土資場,明知營造商未依計畫傾倒廢土,卻販售不實棄土證明,協助特定營造商任意亂倒廢土,嚴重破壞水土保持;調查局18日依偽造文書等罪搜索多處地點,約談土方業者與營造商到案。
調查局指出,工程開挖的土方要運棄,依規定須搬至政府核準的合法棄土場,棄土場則須開立收納土方證明書給營造廠,用來報給建管單位之用。
調查局接獲檢舉,指新竹縣芎林鄉一家土資場協助特定營造商任意亂倒廢土,嚴重破壞水土保持。照片為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不過,大多數合法土資場位置很遠,運送成本大,加上有些棄土有利用價值,可另外轉賣。因此常有開立證明地點與棄土實際運棄地區不同的弊端。
檢調表示,營造廠商要順利開工,除了要繳交每立方公尺80到100元的棄土證明費,還得支付每立方公尺330元的傾倒費,若假造棄土證明,不僅廠商可省下清運費、土資場進場費、砂石車費用,更可能盜賣剩餘土石賺黑心錢,有些業者不惜走漏洞,甚至包佣金給民代疏通,以求施工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