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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搶啊!為博愛座大打出手 法官明察多加一罪2人各罰3萬、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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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何祥裕 / 台北報導
 
北捷日前發生為搶博愛座,老婦人遭年輕人踹飛的爭議事件,搶博愛座的事件屢見不鮮,但搶完之後可知後面要付出的代價有多大嗎?前年9月,李姓婦人不甘心原本坐在博愛座的女兒起身後,徐女立即坐下搶了她女兒的位置,因此動手將徐女拉了起來,雙方還在公車上拉扯推擠,檢方將兩人依傷害罪嫌起訴後,原本一審兩人都判無罪,但全案到了二審,法官認為兩人除涉犯傷害罪外,又多加了李婦一罪,結果判決李婦被判兩月徒刑、徐女拘役30日,若易科罰金,李婦要罰6萬、徐女則要罰3萬元。
 
檢方調查,前年9月下午,李、徐兩人都搭乘欣欣客運棕11路公車,李女見原本坐在博愛座的女兒起身後,徐女立即坐下搶了女兒的位置,因此徒手拉著徐女右手及後背包,將徐女拉離座位,並導致徐女手臂受傷,而徐女不甘示弱,也在公車上徒手拉扯、推擠李姓婦人,導致李婦左前臂有抓傷、手腕挫傷與左腳踝扭傷等傷害。
 
 

 

李姓婦人為搶博愛座將她人拉起,法官認為此舉已經觸犯強制罪。示意圖,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李姓婦人為搶博愛座將她人拉起,法官認為此舉已經觸犯強制罪。示意圖,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方將兩人依傷害罪嫌起訴後,北院一審原本判決兩人無罪,原因是證據不足以證明徐女有拉扯李女,以及徐女手臂疼痛並不構成傷害罪,全案上訴二審後,法官認為李女將徐女拉離座位,已經構成刑法的強制罪,至於傷害罪部分,由於雙方都有出具驗傷單,因此也都構成傷害罪。
 
二審法官審酌兩人都是公車乘客,不理性處理博愛座的歸屬,卻以拉扯推擠等方式處理,應予非難,加上兩人並未和解,因此依傷害罪嫌判決李婦有期徒刑二月、徐女拘役30日,均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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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何祥裕 / 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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