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蘇瑜玟/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29)日表示,已通過對遠雄人壽投資建案「遠雄國滙」的處分案,因遠雄人壽辦理資金運用作業,違反保險法等相關規定,依保險法核處罰鍰新台幣200萬元及糾正處分。
由遠雄人壽投資興建的建案「遠雄國滙」,位於新莊副都心,總戶數共200戶。2019年6月,由於剩餘167戶未賣出,已遭金管會處分罰鍰100萬元,並給予一年改善期限。至去年底,仍有100戶未出售,因此再次因未符合「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的規定,遭罰鍰200萬元,並要求在一年半內,即明年底前,將剩餘戶數全數售出或出租。
金管會今(29)日表示,已通過對遠雄人壽投資建案「遠雄國滙」的處分案。圖/google maps
金管會說明,保險業以保險資金辦理不動產投資,應確實遵守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有關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之規定,也就是公司持有的不動產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售出或出租,以獲得收益,同時並應強化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機制,以維護保戶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
對於未能在上次期限內完成改善,遠雄人壽解釋,銷售成績不佳是由於產品規劃為大坪數戶型,較不符合當前市場需求,加上疫情因素導致看屋人潮銳減。
針對兩次處分的年限不同,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此次處分年限較上次為長,便是觀察上次出售情形,並評估合理性後作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