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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管箱別這樣用!他猝逝家人開箱全傻了:都要課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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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綜合報導
 
為安全防盗 ,許多人會租用銀行保管箱,存放重要物件,珠寶首飾、黃金、外幣。資深地政士表示,如果都是珠寶黃金都是個人的沒問題,但千萬別把太太嫁妝、兒女們彌月金飾或是長輩們寄放珠寶黃金也放在一起,否則當保管箱承租人意外往生時,可能就會面臨遺產稅問題。
 
最近有一例,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一位民眾生前租用了一個銀行保管箱,日前民眾發生意外身亡,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0條規定,保管箱內物品視為遺產,繼承人必須會同國稅局辦理開箱點檢、登記。
 
 

 

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由於保管箱存放什麼,子女及相關繼承人並不知道,會同國稅局辦理開箱時,像是坊間購買「盲盒」一般,充滿了緊張情緒,因為保管箱裡的貴重物品,都是國稅局課徵遺產稅的標的。
 
開箱以後,發現保管箱裡面除了被繼承人個人的外幣、黃金外,還包括和配偶結婚時的嫁妝、珠寶等貴重物品。這該怎麼辦?這個「盲盒」價值約300萬,是否會全部列入遺產總額內?
 
鄭文在表示,依照國稅局說法: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關租有保管箱,該保管箱內之現金、外幣、黃金及珠寶飾品等資產,除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免計入遺產總額外,應屬被繼承人遺產,應併同申報遺產稅。
 
其中第11款中提到,被繼承人配偶及子女之原有財產或特有財產,經辦理登記或是確有證明者可排除。但是,保管箱中太太的珠寶嫁妝、兒女們的彌月金飾或是代替丈母娘保管的金條,因為都是動產,無法辦理登記,所以證明及舉證上都有相當的困難。
 
鄭文在提醒,有租用銀行或是信託機關保管箱的消費者,非自己的資產,應該要分開保管,不要全部放在一起,或全家只租一個共同保管,以免繼承發生時,繼承人得面臨開「盲盒」的緊張與煎熬,甚至得多繳大筆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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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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