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8)日發函,明訂非金融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若出任金控或銀行副董事長,僅能在董事長請假或缺位時,代理董事長職務,在內部不能有權責畫分或在日常公文中有准駁權,否則將被認定違反「產金分離」,可能遭到調整職務或相關裁罰。
銀行局長邱淑貞表示,非金融業負責人要兼任金融業副董事長,必須「陽春型」副董,即日常公文不能有副董事長簽名、准駁的欄位,頂多董事長不在時,代行職務,這須納入各金控、銀行的內控項目。邱淑貞表示,所有金控、銀行都必須重視檢視,董事長、副董事長及總經理等是否有兼任非金融業董總或職責相當的職位,有類似情況都要出具「承諾書」,且非金融業董總出任金控或銀行副董事長,且有實權者,2個月內須調整內部分工及公文流程,即要調整成「陽春副董事長」。
台灣大哥大董事長蔡明忠。(圖/王德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