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周麗蘭、周書聖/雲林報導
首樁由律師團協助罹癌與呼吸道疾病居民分別對六輕提起820多萬元、3980萬元民事損害賠償案,雲林地方法院30日以「難以認定因果關係存在」的理由駁回。法律扶助律師詹順貴表示,遺憾、非常不服氣,非上訴不可。
律師團不服 決上訴到底
2015年間麥寮鄉林姓女士罹癌過世後,2名兒子2018年向六輕提起民事訴訟,對六輕廠區內的5家公司(台塑、台塑石化、台化、南亞、麥電)求償820多萬元。2019年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六輕空汙受害者法律扶助專案」,律師團承接林女案,同時追加麥寮鄉、台西鄉罹患呼吸道疾病的40名民眾為共同原告,另求償3980萬元。
求償六輕遭駁回後,環團人士與在地鄉親舉牌呼口號,前環保署副署長、法扶律師詹順貴(中)說明非上訴不可的原因。(周麗蘭攝)
雲林地方法院30日下午宣判,3名法扶律師、環團人士到場聆判,到場的3名鄉民其中之一是林女士的兒子。審判長宣判駁回,律師團臉色沉重走出法庭,林男未發表意見。
審判長表示,空汙是肺炎危險因子之一,但參酌國健署資料雲林縣各鄉鎮癌症死亡、肺癌死亡資料,以及環保署監測資料,審酌汙染最接近的是六輕員工,罹癌比例並未異常高。
員工罹癌率 台塑未提事證
審判長指出,詹長權教授的報告對原告有利,但並非是林女士罹患癌症的鑑定報告,林女生前並未抽血或採尿檢驗,是否有毒致癌物或其他空氣汙染物之殘餘,與五家公司排放的空汙無客觀的醫療數據或鑑定報告可資認定,難認有據,故駁回請求賠償,20日內可上訴。
至於42人集體提出訴訟之案件,程序上不合法,並無實質審理,依法駁回起訴,原告可上訴至二審。
律師代表詹順貴表示,對當對人很抱歉,對這樣的判決不服氣,法官提到距離汙染源最近的六輕員工沒有比較偏高的病史,台塑集團律師基於個資的理由並沒有提出任何事證,為何法院可以採納?法官承認空汙得到病症的舉證責任與因果關係相對困難,為何不接受傳訊大量專業人士到庭論證與解說的申請?令律師團非常不解,也是非上訴不可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