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增勳/桃園報導
桃園市44歲張姓男子去年11月間,看見農水署石門管理處在南桃園一處國有土地閒置空地未用,他竟私自鋪設水泥地,放置盆栽和設置「私人土地、月租車位、外車勿入」告示,意圖出租牟利,石管處舉發,桃園地檢署今天表示,張男意圖竊佔國有地佐證事實俱在,將他依竊佔罪嫌提起公訴。
桃檢調查,張姓男子看見農水署石門管理處位於南桃園一處國有地,他自認為土地共同持有人,將該土地鋪設水泥,再堆放盆栽及設置示「私人土地、月租車位、外車勿入」告示,意圖出租獲利,石管處據報提供圖片、資料佐證舉發。
桃園市男子見石管處空地未用,私設水泥地設告示意圖竊佔公有地圖利遭訴。圖/記者曾增勳攝影

張姓男子以該土地共同持有人否認竊佔土地,檢方根據石管處提供圖片、資料佐證屬實,將張男依涉犯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嫌提起公訴,依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