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馬偕醫院王姓醫師被一名女學生在Dcard發文指控拉她到樓梯間性侵,遭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法院審理期間女學生輕生,遺書詛咒王「不得好死」;一審判王六年徒刑,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事發當天女學生主動要給王看性愛檔案,詛咒也不能當性侵證據,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已婚王姓醫師和女學生透過網路相識一年多,事發後已去職;他表示,很多事情不方便說,但一審時就鑑定女方沒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他感謝高院還他清白。

起訴指出,女學生2020年12月28日到馬偕醫院精神科看診,趁機約王見面,王以「看照片」為由誘騙女學生到醫院福音樓四樓逃生出口樓梯間強行指侵,並要她口交。女學生事後報案,稱王說帶她去一個「神秘地方」,卻是帶到樓梯間性侵,她推拒,但王說「我想要」,還逼她吞下精液。
女學生2022年6月21日尋短,留下「你這人渣,我死後詛咒你一切…不得好死」的遺書;王承認與女學生靠在一起看手機裡照片時,互相摟抱並隔著衣服愛撫,但沒有性侵。
死者男友證稱,女友事發後三度嘗試輕生,親密時女友想起那天的事情崩潰大哭,一直跟他道歉。北院認定王犯罪,批王以專業博取女學生信賴再性侵,惡性重大,判刑6年。
王上訴堅稱「沒有這些事」。高院發現事前女方透過社交軟體頻繁與王對話,內容私密,還約王看她的性愛照片,王是否「違反意願」撫摸女方有疑;而樓梯間出入人很多,能否強制性交也是疑點。
女學生罹患精神疾病多年,案發前密集就診,她事後生理、心理狀態是否王所造成亦有疑義,且醫事專業人員案發前、案發當日及案發翌日為她看診、團體治療,未察覺她精神狀態與情緒反應異常。
女學生留下三封遺書,分別給父母、男友與王姓醫師,高院認為她輕生原因很多,王雖有道德問題,但不能只憑「詛咒」認定他性侵;女學生證述與客觀事實不符,其他證據也無從補強可信度,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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