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譚姓男子在父親死亡後拿法院確定判決書至郵局領遺產,卻被郵局以實際帳戶存款金額僅有377萬餘元,與判決書上金額590萬餘元不符為由拒絕,他提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中華郵政應給付75萬餘元,可上訴。
譚主張,父親多年前過世後,留有郵局等金融機構存款等多項遺產,5名子女因無法協議分割,經法院判准每人應繼承5分之1確定;未料,他拿判決書和確定證明書領取遺產時,郵局人員表示存款餘額為僅有377萬餘元,和判決書上金額590萬餘元不同,而拒絕他領取。
譚指出,查詢歷史交易清單,發現是姊姊在父親往生後,先提領一筆35萬元,再指定扣繳遺產稅,被國稅局強制執行197萬餘元,餘額才有落差,他認為存款餘額是「小於」判決書所示的遺產價值,提告要求中華郵政仍應按應繼分比例給付他75萬餘元。
中華郵政認為,身為金融機構在處理客戶存款事務時,應依法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而譚所持的判決書所示帳戶餘額,確實和存戶金額有落差,郵局婉拒取款,是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避免日後紛爭,並非故意遲延給付。
法院指出,譚父往生後由5名子女繼承與郵局之間成立消費寄託契約,而譚經由法院確定判決,取得存款的5分之1權利,認為中華郵政應准許譚領取存戶中75萬餘元,判譚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