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議晨/高雄報導
許姓男子沒有錢生活,仿造詐騙集團手法打印「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書」給龔姓女友人,佯稱自己缺錢交保,請龔女借錢,前後共付了24萬餘元,龔女向許男要錢時,許都不願出面還款,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許男偽造公文書害龔女上當,判他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和龔女認識許久,2019年8月間,他陸續向龔女稱要支付貨款、繳房租,向龔女借錢,之後因財務缺口擴大,於是異想天開,打印偽造的「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書」傳給龔女,自稱自己犯錯被抓,需要押金跟交保金才能出監。
龔女看到許男傳給她的法院文書,認為許男應該是沒錢交保,兩人約好在高雄苓雅區一處髮妝店前,由龔女掏出14萬元交給許男。
結果許男借錢後卻都未按照約定還款,龔女發現許男根本沒有被新北地院裁定交保,氣得報警提告,檢警偵查後,依據許男、龔女對話紀錄,許男也坦承偽造法院文書,雖否認詐欺,但檢方認定許男是刻意偽造法院公文書向龔女借錢,偵結後將他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許男坦承偽造法院文書,法官認為,許男傳給龔女的裁定書,雖無案號、檢察官及書記官署名,也未蓋用偽造的公印文等,但公文上仍有聲請人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許男個人資料,容易讓民眾誤信這是正式文書。
法官認為,許男正值壯年,卻利用詐騙集團手法,讓龔女前後交付24萬餘元,已經打壞兩人互信基礎,綜合相關事證,依偽造公文書罪判刑一年,24萬元則列犯罪所得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