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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網謊稱有錢可借貸 收取7500元利息花光吃官司

#地方 #借貸 #利息 #詐騙 #判刑
聯合報記者黃宣翰/台南報導
 
梁姓男子因缺錢花用涉嫌以網際網路散布可借貸5萬元假訊息,賴姓被害人信以為真,匯出7500元利息到指定帳戶後,遲遲未收到梁貸予款項,不甘受騙報警法辦、起訴。台南地院認為梁觸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案可上訴。
 
判決說,梁明知自己並無資力、無資金來源可貸款予他人,竟因缺錢花用,先於2022年11月4日中午12點,透過網際網路,在其所使用社群軟體IG帳號個人簡介欄,張貼「原車融資貸款、汽機車增貸。全省免費諮詢 融資顧問:梁」等內容,而以網際網路散布佯裝為有資力或資金來源得貸款予他人不實資訊。
梁姓男子涉嫌以網際網路散布可借貸5萬元假訊息,賴姓被害人信以為真,匯出7500元利息到指定帳戶後,遲遲未收到梁貸予款項,報警法辦、起訴。台南地院認為梁觸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梁姓男子涉嫌以網際網路散布可借貸5萬元假訊息,賴姓被害人信以為真,匯出7500元利息到指定帳戶後,遲遲未收到梁貸予款項,報警法辦、起訴。台南地院認為梁觸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賴姓被害人瀏覽內容後,將梁之LINE加為好友並聯繫貸款事宜,梁向賴佯稱可借貸5萬元,但需先支付利息7500元,賴陷於錯誤,應允支付7500元。梁於同日下午1點49分,另向不知情施姓男子(另經南檢不起訴處分)借用其名下郵局帳戶,並將帳戶資訊以LINE給賴。
 
賴依梁指示,於同日下午1點53分將7500元匯款至帳戶內,梁再指示施提領後並於同年月7日6點30分,在台南市東區某空地,向施收取款項,並花用殆盡。賴因未收受梁貸予款項,又屢次聯繫梁無著,才知受騙報警法辦、起訴。
 
法官審酌,梁透過網際網路散播不實資訊以誘騙告訴人匯款,致告訴人受有財產損害,且因借用案外人施男名下帳戶,無端使案外人受有遭刑事訴追風險,所為實有不該;但念及被告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因告訴人表示已與案外人達成和解並受償7500元,審酌告訴人受害金額尚屬非鉅,告訴人表示對此案無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其刑。     
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台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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