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偉信、張謙俊╱綜合報導
基隆市政府為搬遷深澳國小,4年前執行學校預定地違建戶拆除工程,卻誤拆隆勝駕訓班的辦公廳舍,駕訓班不甘受損訴請國賠。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基隆市政府未詳予查證而錯拆建物,昨日判決須賠償隆勝駕訓班239萬多元確定。基隆市府昨日表示「無奈」。
常見的五大違建(圖/好房資料中心)
判決指出,隆勝駕訓班20多年前在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租地營業,但因部分違建占用深澳國小新建工程預定地,91年間隆勝簽立切結書,同意接獲深澳國小搬遷通知時,將無條件配合搬遷,並放棄地上物求償權利。
事後,隆勝駕訓班自行拆除占用學校用地的建物,但因認為2棟做為辦公廳舍的建物不在學校預定地上,拒絕自行拆除。不料,基隆市政府卻認為該建物位於國小側門出入口,將影響學校人車通行,自行援引「臨時建築使用辦法」,強行拆除。
最高法院認定,駕訓班就算有越界建築,基隆市政府也應先確認是合法或違章建築,再依相關規定依法處理,但市府未踐行拆除前應有的公告及程序即強拆,顯然有過失,判決基隆市府應賠償隆勝駕訓班239萬元定讞。
基隆市府認為這案「輸得冤枉」,如今三審定讞仍維持地方法院原判,市府只能依判決結果支付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