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彭媁琳/台北報導
為落實都更條例,內政部部務會報2日通過4項子法,目標讓都更容積獎勵明確化,新增結構堪慮建築物、智慧建築、無障礙環境、耐震設計、協議合建等5項容積獎勵,同時提供10年2階段限時容積獎勵,並鼓勵大面積、多戶數的都更。
立法院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後,內政部積極推動落實12項子法,2日的部務會報通過《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修正草案,以及訂定《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等4項子法。
都更示意圖。(好房網資料中心)
其中,都更容積獎勵明確化是都更條例修法的重點,內政部表示,這可以讓住戶與實施者在整合階段,就可算出獎勵後的總容積,以及自家可分回多大的坪數,增加雙方的互信基礎,大幅降低獎勵額度的不確定性,提高民眾對都更機制的信任。
都更獎勵辦法中新增5項容積獎勵,包括結構堪慮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容積獎勵額度為10%,無障礙環境設計與協議合建,容積獎勵額度為5%。限時容積獎勵部分,在劃定應實施更新地區部分,自實施日起5年內獎勵基準容積10%;前項屆滿日後5年內獎勵基準容積降為5 %。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地區,前5年為7%、後5年為3.5%。完成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都更案,獎勵基準容積30%;一個以上完整街廓者,獎勵5%;3,000平方公尺到1萬平方公尺者,獎勵容積5%,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另給予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