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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撤銷都計 大埔4戶敗訴

#政策 #都更 #大埔 #彭秀春 #拆遷

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苗栗大埔案彭秀春等四戶拆遷戶告內政部和苗栗縣府區段徵收違法勝訴,內政部和苗栗縣府都決定不上訴;住戶另提告要求撤銷都市計畫,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昨判住戶敗訴。

苗栗大埔案彭秀春等四戶拆遷戶告內政部和苗栗縣府區段徵收違法勝訴,內政部和苗栗縣府都決定不上訴。圖為大埔張藥房原址。(圖/翻攝自Google Map)

苗栗大埔拆遷事件,張藥房原址。(翻攝自Google Map)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王茂修表示,司法不能干涉行政,大埔案住戶提告區段徵收違法勝訴,要求撤銷都市計畫案敗訴,但兩案互不影響,法院只看合法與否以及政策的妥當性,這就是權力分立。

大埔案拆遷戶去年聲請撤銷內政部區段徵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內政部徵地不符實質議價構程序,未實質審查,不符公益性和必要性,判住戶勝訴。

但住戶另提告聲請撤銷內政部核定的變更都市計畫,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內政部勝訴,拆遷戶另案再告苗栗縣府,要求撤銷違法的都市計畫,昨判決住戶再度敗訴。

判決指出,彭秀春等四拆遷戶指副總統吳敦義當時是行政院長,和農戶代表會談後在行政院會指示「原屋原地保留,農地集中畫設,按其原有農地面積專案讓售」,但內政部核定的都計案,並未採納。

彭秀春等認為基於行政一體的原則,內政部無視行政院的指令,違反行政法「管轄權法定原則」及行政處分效力。另外從苗栗縣都委會到內政部都委會,都未通知拆遷戶陳述意見,違反法律程序。

法官認為,吳敦義雖指示彭秀春等四戶拆遷戶應原地保留房地,最後變更的都市計畫與吳指示不同,但吳只是政策性指示,並非行政處分,沒有法律效力。

且此都計案內政部有實質審議,在審議、公開展覽、層報核定與公布實施,都依規定辦理,並無不法,與區段徵收不同,判拆遷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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