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台北報導
房東們注意了!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供出租住家使用者,應按其他住家用房屋課徵房屋稅,稅率至少3.2%以上。
不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也提醒,如果出租有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且在當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原應按3.2%課徵之房屋稅,可按1.5%~2.4%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依據財政部頒定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率基準,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上述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
全國持有戶數不同 房屋稅率最低1.5%
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
4戶以內每戶稅率為1.5%
5至6戶每戶稅率為2%
7戶以上每戶稅率為2.4%
倘有符合要件者在當期房屋稅開徵前40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就能大幅節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