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火後,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消防局等單位日前發動第一波聯合稽查,發現200戶住商混和的苗栗市財星大樓,有部分防火門失效等6項違規,縣府15日強調已限期改善,否則將依建築法裁罰,並可以連續罰、最重予強制拆除處分。
財星大樓1990年取得使用執照,大樓住商混合,部分樓層起初為百貨公司,風光一時,後來改為大賣場,但沒撐幾年就沒落熄燈,5、6、7、8樓層維持集合式住宅,工商發展處、消防局本月11日逐樓稽查,住戶多沒有特別反應,表示會配合改善。

苗栗縣議員林寶珠、鄭碧玉昨指財星大樓地下1樓、1樓目前有KTV,5、6、7、8樓部分住戶使用,2、3、4、9、10樓閒置,檢查出部分防火門失效、門板破損及未能自動復位,另有安全門遺失、防火區劃破壞、閒置樓層梯間及公共區域堆置雜物,部分居住居室走道有些許家庭用品放置,要求縣府盡速改善公安。
縣府表示,已列管苗栗市5棟、頭份市1棟「欠缺管理機制之老舊危險建物」,門牌戶628戶,要求3個月內完成改善;財星大樓6項違規,已開立限期改善單通知所有權人,限期30天改善,後續再輔導住戶成立管委會,讓大樓有對口單位,也能統合內部意見;另5棟建物也將持續追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