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議晨/高雄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樓失火釀46死43傷慘劇,涉嫌縱火的婦人黃格格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昨天高雄高分院開辯論庭,黃女律師主張檢方證據力不足,再做「無罪」答辯;10多名出庭死者家屬,見到黃格格一度場面失控,主張應依殺人罪處死刑,合議庭完成科刑辯論,訂8月30日宣判。
前年10月14日凌晨2時許,黃格格與郭姓男友吵架,事後將點燃的淨香丟在一樓隔間沙發,釀成大火,檢方認定黃具故意犯意,依殺人、放火等罪起訴,但一審僅認構成放火罪,考量火警造成多人傷亡,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上訴二審,昨天召開辯論庭,約10多名死者家屬、受害人出庭,許多死者家屬帶著親友遺照在旁聽席入座,希望法官正視家屬心聲,判黃死刑。
黃辯護律師由法扶指派,律師主張檢方僅因黃格格最後離開隔間,就認定她涉嫌縱火,她縱火動機不足,檢方無法舉證火是黃格格所放,仍做「無罪」答辯,黃格格則一臉輕鬆,問題均由律師回應。
二審合議庭曾將黃格格送量刑鑑定,經台灣司法心理學會評估後,認黃有高度再犯、低度教化可能,但黃的辯護律師主張台灣司法心理學會專業力不足,請求再送凱旋醫院鑑定,未被合議庭採納。
法官最後詢問黃格格對科刑意見,黃卻脫口「城中城死了46人這麼快就拆掉,幹嘛急蓋公園」,被法官以「現在是問對科刑有沒有意見」打斷,黃格格最後表示「我覺得判太重」。
退庭時,被害人、家屬朝離去的黃格格破口大罵,狂譙「真想砍死她,罪責我來擔!」
檢方最後仍舉卷證資料,認為黃是故意縱火,盼法官依殺人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