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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開發公會批囤房稅2.0 形同懲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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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王莫昀/台北報導
 
囤房稅2.0版將送立院審議,台北巿不動產開發公會與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25日連袂召開記者會向政府喊話,痛批《平均地權條例》要引導建商「先建後售」,但囤房稅新制卻以重稅打壓「先建後售」案,台北巿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陳勝宏指出,這種修法讓起造人比投資客還不如,建議修正為個案拿到使照2年內課單一稅率1.5%,2年至5年課2%,5年以上課一般稅率。
 
陳勝宏認為,起造人是新建房屋的生產者,待售餘屋是存貨不是囤貨,行政院草案卻對剛拿到使照的新屋就開始課徵囤房重稅,讓建築業覺得非常不合理。
 

 

 

 

台北巿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陳勝宏(右)與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左)昨日呼籲政府對建商餘屋課囤房稅,應採單一稅率,2年內課1.5%。(王莫昀攝)

台北巿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陳勝宏(右)與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左)昨日呼籲政府對建商餘屋課囤房稅,應採單一稅率,2年內課1.5%。(王莫昀攝)

 

 

 

 
陳勝宏說,建築業面臨缺工缺料未見舒緩、實施房地合一稅2.0、土融要求18個月內一定要動工、央行2年多來連續祭出五波信用管制等重拳,已讓建築業經營環境非常艱辛。今年7月1日《平均地權條例》新制修法上路,進一步限制私法人購屋、嚴管預售案,建商處境更是雪上加霜!《平均地權條例》是要引導建商朝向先建後售推案,但先建後售卻遭囤房稅2.0版以重稅打壓,多方夾殺之下,建築業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
 
陳勝宏以台北市為例,112年7月1日後的房屋構造單價雖然是實際造價4成,但乘上路段率後就可能超過實際造價,以草案4.8%最高稅率核課房屋稅,等於繳房屋稅約16年,財產已形同沒收。
 
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痛批,囤房稅2.0版形同「懲罰稅」,首先懲罰「土地利用」,建商新蓋好的房子,拿到使照,就課囤房稅!讓起造人比投資客還不如;第二、懲罰「人民財產」,尚未到達更新重建期,若被課到4.8%高稅率,財產形同被沒收,且這還不包括地價稅,人民與產業皆苦;第三,懲罰「先建後售」,建商遭《平均地權條例》新制、囤房稅2.0案夾擊,且在稅基、稅率雙漲下產生刨根效果,處境艱難;最後是囤房稅2.0為懲罰「景氣不佳」的稅,現在連政府標售都更分回住宅都拖好幾年才能標出,但公有房屋賣不掉永遠課1.5%稅率,為什麼建商要被課到最高4.8%高稅率,十分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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