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葉書宏/新北報導
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新北市共發生256件外送員車禍事故,手機架幾乎是外送員每車必備的裝備,邊騎車邊滑手機,儼然成為安全漏洞,但依據目前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才能開罰,造成警方執法困擾。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鄭永裕表示,對於警政署推動修法樂觀其成。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將開罰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人則開罰1000元罰鍰,由於法條明確寫出「手持方式」,成為民眾與警察之間的爭執模糊空間。
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新北市共發生256件外送員車禍事故,手機架幾乎是外送員每車必備的裝備,邊騎車邊滑手機,儼然成為安全漏洞。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鄭永裕表示,去年9月開始將駕駛人於行駛過程中使用手機列為重點取締項目,該行為嚴重影響交通安全,不僅危害自身安危,亦會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尤其夜間行車過程中使用手機,手機螢幕會影響駕駛人視線。
鄭永裕表示,無論是手持或利用手機架使用手機,只要行車過程中分心,都會有安全疑慮,警員取締過程會全程蒐證錄影,只要符合舉發相關要件,都會開單告發,民眾若有疑慮可向監理單位或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
另外,警政署去年曾提出建議修法,讓警員取締時避免爭議。鄭永裕表示,對於修法持正面、支持態度,未來仍會加強取締,呼籲駕駛人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