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25)日公布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草案,鬆綁銀行持有不動產限制,包括文化藝術、公益等使用,得不受限,及因合併、裁撤及都更等,未處分前得不受自用須達50%限制,銀行資產運用更有彈性,有助增加收益。
金管會鬆綁銀行投資不動產,中信金可望解套。(截取自維基百科/Solomon203攝)
至於中信金松壽大樓旁新舞台,在中信銀未處分前,可適用文化藝術使用規定,免受自用須達50%的限制;未來大樓若賣掉,銀行不再持有,就沒有銀行法問題。若賣掉後,中信銀仍持有5%,依規定就2.5%以上須自用。
銀行法第75條規定,銀行不得投資非自用不動產,但像原有不動產就地重建主要部分為自用者,不在此限。主管機關曾函令解釋,「主要部分」為自用者,是指50%以上自用。
金管會昨公布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草案,主要是配合今年2月修正公布的銀行法第75條修正案,並將去年相關解釋函一併納入,提升法律位階。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重點包括,第一,銀行原持有不動產超過自用比率時,若是提供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文化藝術或公益機構團體使用,可暫不處分,且不受自用比率限制。
金管會表示,這不是新舞台條款,其他文化藝術或公益使用也適用,例如有一家信合社閒置不動產,提供地方政府擺放公共藝術,也可彈性解釋為文化藝術使用。
第二,銀行因合併、裁撤、遷址、都更等,致有超逾自用比率的不動產,在處分前得不受這項比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