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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條例通過 企業抗疫動起來

#新冠肺炎 #防疫 #Covid-19 #企業 #疫情 #振興 #地方
工商時報記者蔡淑芬/綜合報導
 
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漫延,立法院本月25日火速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匡列600億元預算以因應各項防治與紓困振興措施。然而,KPMG安侯法律事務所執行顧問孫欣提醒企業面對新冠肺炎所帶來的衝擊,應儘早規劃在勞工議題、履約問題及公司治理等面向的因應措施,以避免企業營運步調受影響。
 
KPMG安侯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鍾典晏分析,防疫紓困條文中規定員工若必須居家隔離或檢疫,雇主必須准予員工休假,不得為曠職紀錄、扣全職獎金、解聘等不利員工的懲處,且為提升雇主支給隔離放假者薪資的誘因,雇主得將於員工隔離放假期間所發放薪資的兩倍,自當年度申報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減除。
 
紓困條例通過,企業抗疫動起來。中時報系資料照
土地銀行推出「中小企業抗疫專案貸款」,協助企業廠商紓緩資金調度。 土地銀行/提供
 
KPMG安侯法律事務所執行顧問翁士傑補充,勞工問題將第一線衝擊到企業的契約履約能力。首先,受到疫情影響,企業可能因多數員工遭到隔離或是因產業鏈位於中國遲遲無法復工而導致工作遲延,因而面臨履約期限將至而無法如期交貨之情形;此外,也有可能因疫情導致消費者消費意願低落,進而造成業績大幅萎縮致契約目標無法達成。此時,企業應重新檢視當初所簽署的契約,確認是否有約定發生此類情況時的因應方式。
 
依台灣民法規定,當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當事人不會因為遲延履約而須負責,惟新冠肺炎疫情之發生是否屬於不可抗力,則須先釐清契約如何定義不可抗力事件;如契約並未約定,參考台灣法院在SARS期間的判決,若能證明契約義務確實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例如,因疫情發生取消集會活動,則有機會被法院認定為不可抗力事件而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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