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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這種土地規定「不用仲介費」 專家揭:慘到這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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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免仲介費的最貴,要賣個共有土地,也被卡死。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按照內政部102年9月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038384號函,共有土地不同意處分之他共有人,若與經紀業無委託關係,自無支付服務報酬之義務。
 
他說,許多這類少數霸凌多數的案例,讓投機者無所遁行,也讓土地的使用,無法地盡其利。鄭文在提到,有個案是早期祖先在新北市的外圍務農,所以在郊區多處置產,拜政府的公共工程的建設,高速公路、捷運系統及區段徵收等因素,造就了子孫後代個個身價上億。
 
有土地共有地主少數霸凌多數,甚至凹到賣地免仲介服務費。圖/取自新北市地政局
塭仔圳工區內共設置18座臨時滯洪沉砂池,等同約17.5座奧運標準泳池的容水量。圖/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提供
 
鄭文在發現,當中固定幾位共有人,買賣簽約時始終不出現,也就是不同意出售,且他們都沒主張優先購買權。而土地買賣最大的負擔就是土增稅或是房地合一稅,其次就是仲介費,由於祖產的土地大部分屬於舊制,所以最大宗的費用只剩土增稅及仲介費。
 
若以坊間賣方4%的收費標準,1000萬元就必須負擔40萬元的仲介費。鄭文在提到,多次的交手後赫然發現每次的土地交易,「這群人」都不用支付仲介費,透過固定不同意的「他共有人」,就省下了近百萬的服務費,難怪每次他們都不願意出售。
 
更厲害的是,過戶的流程必須將他共有人應得價金,先向法院辦理提存,取得法院提存書後,才能去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過戶完成後同意出賣的共有人才能取得所有的價金。
 
但是這種案件,不同意出售的他共有人,早就接到法院領取提存價金的通知,比同意出售的共有人更早領取買賣價金。鄭文在感嘆,這真是少數霸凌多數的活教材,或許內政部應該正視真實案例,讓投機者無所遁行,也讓土地的使用,地盡其利,而非少數霸凌多數,阻礙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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