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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未告知 買凶宅竟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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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宜加/新北報導

買下人生首間房,竟「被騙」住到凶宅旁!三重蔡姓女子半年前搬家,每晚睡不好、幼女更愛哭鬧,調查發現才得知住家緊鄰凶宅,仲介事前竟隻字未提,如今蔡女想解約退款,房仲、屋主卻互踢皮球。

消保官許宏仁指出,凶宅及其周遭屬「重大房屋資訊」,房仲應主動查證、告知資訊。(好房資料中心)

鬼月買屋 凶宅 省錢殺價(大刊頭主視覺)

38歲蔡女原與丈夫在外租屋,為讓2名3歲及7個月大的女兒有穩定無虞的成長環境,夫妻倆去年6月透過仲介買下三重某社區40坪3樓公寓,揹起1500萬元房貸,共築一方小天地。

「搬來後睡不好,女兒也比以前愛哭鬧」,蔡女1月間赫然從鄰居口中得知「樓下死過人」,嚇得上「台灣凶宅網」查詢,果然發現同號2樓民國99年曾發生駭人聽聞的22歲游姓孕婦燒炭自殺,造成一屍兩命的悲劇。

她向鄰居與其他房仲業者求證,竟「全都知情」,質疑仲介惡意欺騙,遂提出申訴,但業者不斷「耍賴」卸責,拒絕解約或原價購回,僅同意退回15萬元仲介費。

房仲業者喊冤,李姓屋主與開發方未告知物件緊鄰凶宅,絕非惡意隱瞞,已釋出極大誠意協助處理,但屋主無意購回,避不見面。且購屋2年內脫手,須負15%奢侈稅,除非法院裁定解約,否則難解。

消保官許宏仁指出,凶宅及其周遭屬「重大房屋資訊」,仲介方既收取仲介費,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主動查證、告知資訊,否則除退還仲介費,也應負相關賠償責任,建議消費者循法律途徑討回公道。

市議員李倩萍表示,28日將邀集新北市地政局及仲介、買賣雙方協調,呼籲民眾買屋先做好功課,並建議政府統整公開各地「凶宅」,避免類似案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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