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記者朱真楷/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社會關注的「SOGO條款」,新法明訂只要犯下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的罪,就可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但因未設回溯條款,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經營權將不受影響。在「大同條款」部分,為強化公司治理,新法明訂持股過半且滿3個月的股東,可召開臨時股東會改選董事,讓新法被視為市場派的勝利。
立院完成近16年來最大幅度的《公司法》修法,修正條文逾150條,面相觸及強化公司治理、增加企業彈性、保障股東權益、接軌國際洗錢防制等。其中,朝野爭論最大的條文包括第9條的「SOGO條款」、第173之一條的「大同條款」。
SOGO條款 不溯及既往
在SOGO條款部分,原條文為「公司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經修正後,改為「公司設立或其他登記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經裁判確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並新增利害關係人也可申請撤銷或廢止。
引發爭論的是,該修正案雖稱「SOGO條款」,但朝野對修法後能否溯及既往,立場迥異。國民黨、時代力量黨團均認為,凡處於違法登記狀態的公司都應撤銷登記,這才是真正面對、解決問題。
市場派勝 後續待觀察
但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強調,SOGO案已在前年判定,「難道修法可以改變一切,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大家在吵什麼?為個案去處理條文,有這樣的立法前例嗎?」由於朝野未達共識,因此,民進黨團拍板不設回溯條款,並在二、三讀時挾人數優勢表決通過黨團版本。
在「大同條款」部分,為避免公司派防堵市場派提名董事,此新法新增2項規定,除取消公司對董事候選人的實質審查權,也明訂只要持股滿3個月,且持股過半,即可自行召集臨時股東會改選董監事。
此外,針對股東會前常上演委託書大戰,原有綠委提案委託書不得用於選舉董監事,但因工商界認為不該貿然實施,因此最後三讀條文是授權公開發行公司的委託書規範由金管會再行訂定。
對於7大工商團體反對的「普通董事對公司文件有查閱抄錄及複製權」,朝野也達成共識刪除增訂此條文。修法完成後,儘管國民黨團認為「結果尚稱滿意」,但曾任金管會主委的藍委曾銘宗提醒,民進黨明顯向市場派靠攏,新法恐將影響企業經營權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