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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三讀通過 藍批藉轉型正義 清算民產

#政策 #財團法人法 #三讀

中國時報記者周毓翔/台北報導

立院昨三讀《財團法人法》,將財團法人法規明確化,並嚴格控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不過藍委質疑其中數條款,根本是為讓政府將手伸進民間財團法人而訂,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曾銘宗說,這是用轉型正義方式去鬥爭民間財團法人,要清算民間財團法人。相關條文在民進黨人數優勢下表決通過。

由於台灣即將面對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被點名《國際司法互助法》、《財團法人法》及《公司法》需修正,因此民進黨迫切在臨時會通過,歷經2天協商,不少爭議條文民進黨都願退讓,尤其爭議最大的宗教法人,民進黨同意排除,先依《民法》及相關規定管理,日後再由專法規定宗教團體。

立院昨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其中訂有「買回規定」,外界認為,蔣經國基金會將是民進黨政府首要買回的目標。圖為蔣經國基金會。(圖/張鎧乙攝)

立院昨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其中訂有「買回規定」,外界認為,蔣經國基金會將是民進黨政府首要買回的目標。圖為蔣經國基金會。(張鎧乙攝)

綠委周春米說,《民法》對財團法人規範密度不足,須交錯適用各項法規及行政規則,實務出現很多問題,即使發生問題也無法管制,且財團法人分政府捐助跟民間捐助,種類性質多樣,卻未有不同密度管理,長久被詬病,因此有法制化必要。

在修法過程中,一大爭議是原政府捐贈財團法人由公轉私後,修法通過後3年內,政府可透過捐贈,再將該財團法人回復成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藍委認為,這是明目張膽把手伸進民間財團法人,曾銘宗批評這是用轉型正義方式去清算。

國民黨認為,不能政府認定就可透過捐贈得手民間財團法人;經朝野協商後,主管機關認該財團法人之政策目的仍存在,而未能達成社會公益,或辦理公權力委託目的,或規避政府監督,政府可捐贈財產,補足回復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且須依「現有基金總額計算」,也就是假設政府想動民間財團法人歪腦筋,須付出相應代價才行。

此外,曾銘宗質疑部分條文提到政府捐贈超過20%,該民間財團法人就須接受政府嚴格監督,董事與董事長須比照政府捐贈財團法人規定,如有違反得解除其職務,但所謂違反事項,訂得太空泛,給予政府操作干涉財團法人內部人事的空間。

周春米強調,這項修法目的在於反掏空,防止公產變私產,本次並沒有政府得接收財團法人財產收歸國有條文,沒有任何規定涉及剝奪人民財產的條文,不要曲解正當修法目的,混淆視聽。

此外,修法規定民國34年8月15日後,日本或人民遺留財產所成立的財團法人,就會推定為政府財團法人;據了解,目前由公轉私的財團法人包括蔣經國基金會、中技社、郵政協會、電信協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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