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張語羚/台北報導
內政部次長邱昌嶽昨(8)日表示,將於《建築法》修正草案新增建築結構第三方勘驗機制,建築施工過程須經第三方公正單位檢驗合格方能繼續,預計下會期將送立法院並列為優先法案。
救難人員協助搶救受困民眾。(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營建署官員表示,目前建築施工勘驗採申報機制,地方建管單位會規定哪幾層樓需要勘驗,由營造廠及建築師處理並現場簽結,現行法乃因地方建管單位人員不足,此次花蓮地震重災區花蓮縣也僅有5人,因此未來擬與結構技師公會等第三方公正單位合作,逐步強化建築安全。
此次《建築法》修正草案共計8條文,官員指出,另研擬明定第86條的違章建築罰則,現行違規擅自建造或使用者,處以建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或停止使用補辦。
不過,建管單位時常面臨無法評估成本的情況,導致開罰困難,因此未來明訂罰則為5千~50萬元,且得以按次開罰。
《建築法》修正草案已於1月30日送入行政院,預計2月21日將由政委張景森召開審查會議,若順利完成審查將於下會期送立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