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熙文/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郵政法」修正案,為配合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談判需要,增訂消費者保護條文,若因郵局過失導致限時、快捷郵件遞送延誤,寄件人可向郵局請求補償。
條文也指出,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遞送明信片、郵簡、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超過基礎郵資十三倍,目前約為新台幣一○四元的信函,國內、外互寄的跨境文件不在此限。若有民間業者違反郵政專營權規定,罰則由現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提高到廿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未來若因郵局過失導致限時、快捷郵件遞送延誤,寄件人可向郵局請求補償。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