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綜合報導
台北市陳姓男子因房產財務問題和父親發生口角,他不滿父親罵「X你祖媽」、「腮X娘」、「X你祖公祖媽」等髒話,害他精神極度痛苦,提告求償6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當下雙方互有情緒,陳父激動下的言語,難認有毀損陳名譽的故意和動機,駁回陳的請求,可上訴。
陳主張,父親在2014年6月2日晚間8時許,在住處痛罵他髒話「X你祖媽」、「腮X娘」、「X你祖公祖媽」,還拿桌上物品想攻擊,使他精神上承受極大痛苦,且父親對同居女友言聽計從,認為兩人應連帶賠償600萬元。
不滿父親罵髒話,提告求償600萬元。(好房資料中心)
父親、同居女友抗辯,兩人吵架時,女友均沒有在場;陳父也否認侵犯兒子的名譽權,認為檢方已對此做出不起訴處分,兒子對此也沒有任何舉證,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法官認為,陳和父親因房產財務問題發生激烈爭執,雙方互有情緒下,產生言語齟齬,陳父在情緒激動下的言詞,難認定有毀損陳名譽的故意,也沒有貶損陳的人格,日前判陳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