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近日接獲民眾反映,在軍營營區、醫院、車站等人潮多的地點,部分計程車駕駛不但超載還以人頭計價,生不少違規態樣。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警方嚴格取締,被查獲未按表收費,最高可處9萬元罰鍰,不要害人害己。
葉昭甫指出,為遏止少數計程車駕駛不當喊價、搶快、超載等亂象,持續與警方在違規熱區加強取締不法。5月至今,查獲2件。
交通局指出,最近接獲多起民眾反映,在軍營營區、醫院、車站等熱區搭乘計程車,駕駛未依規定跳表收費,而是以算人頭方式喊價,甚至超載上路。
葉昭甫說,計程車駕駛若被查獲未跳表收費,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可處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另汽車超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
交通局表示,若有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超載或超速等情形,民眾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上下車地點及駕駛姓名,檢附相關照片等資訊,向台中市政府1999市民專線通報,交通局立即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