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峰/桃園報導
龍潭鄉公所去年獲軍方撥用「龍潭行政園區預定地」,公所是土地代管機關。公所打算以「農特產品展售會」名義借給攤販擺攤,酌收清潔費,形成「龍潭夜市」,這塊國有地的承租爭議,因此讓龍潭所會爆發衝突。
龍潭行政園區的預定地在龍潭鄉大昌路與中興路口(圖/翻攝自Google Map)
龍潭行政園區預定地位於大昌路與中興路交口,占地約五.二公頃,原定計畫集中鄉公所、代表會、衛生所、戶政事務所等,方便民眾洽公,不過部分鄉代認為,升格後再搬可省下公所預算,讓「行政園區案」遲遲未過關。
行政園區閒置,公所用農特產品展售會名義借給攤販擺攤,每次收清潔費一萬六千元,形成每周四晚上的龍潭夜市。鄉代這方認為,依《國有財產法》,國有地不能承租給他人作為收益之用,公所用清潔費名義收費,把收益歸在祕書室之下,無法上繳國庫,鄉代不肯背書,質詢讓鄉長答不出來惱怒,才會衍生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