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民眾想要節稅,但聰明反被聰明誤,反而繳了更多稅賦,律師蘇家宏在臉書粉專分享,五個常見的遺產繼承迷思!
第一種情境是,以為過世後立刻提領現金可以節省稅賦。蘇家宏指出,如果長輩交代子女,不在世之後拿印章去提領款項,實際上,過世當時的餘額就是遺產,提領並不會影響遺產數字,且還會涉及刑事偽造文書的問題。
第二種是,發生重病或最後幾天才移轉財產給配偶或子女。雖然夫妻間贈與免稅,但過世前2年內的贈與,會計入遺產稅,國稅局也會調查過世前兩年內大筆的現金提領,而且逃漏稅還會連補帶罰。
第三種是,賣房產換現金後繼承,課稅金額變大了。假如你有棟房子不知道該怎麼分給子女,所以乾脆過世前將房子售出,換成現金分給小孩,以為這樣做最公平,但其實比不動產方式繼承還要多繳遺產稅與稅金。
遺產稅的計算,不動產以公告地價跟現值計稅。舉例市價1500萬元的房子,可能公告地價現值加總不過400多萬,但如果以市價出售後,所得現金在名下,全部列入遺產稅計算,會比起原本以不動產繼承還要多!此外,不動產方式繼承,可以不用繳交土地增值稅。
第四種是,用人頭持有資產。實際上,人頭持有資產或借名登記,仍屬於遺產,要特別注意!
最後一種是,不做任何遺產規劃,等過世後再說。不規劃,以為船到橋頭自然直?事實上,每個人都有權利爭取財產,當你不規劃,大家必須協商出一個結果來分割財產,只要其中一人不同意或有人不在,那麼你的財產就繼續協商,甚至可能要打官司,才能把財產分配妥當。 蘇家宏表示,節稅,是需要透過「時間」及合法的方法,才能順利。在人過世後才想到節稅,方法極為有限。此刻,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