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C地產王
一個失誤,錯失千萬!一名太太在丈夫過世後,處理遺產稅申報時,主張有7000萬夫妻剩餘財產,沒想到雖然國稅局同意抵扣,但竟然因為繼子的一個主張,讓她拿不到錢。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分享,一位企業主過世後,留下不動產、企業、債券、海外資產…等遺產,繼承人包含前妻所生的子女,還有第2任妻子(下稱:後媽)與子女。
因為企業主的財產狀況很複雜,後媽在滿6個月遺產稅申報期間後,再延長3個月的最後幾天申報,國稅局也來回調查了很久,花了1年多時間才核定應納遺產稅額。
不過,企業家沒有留下遺囑,在繳完遺產稅後,繼承人仍沒有分配好遺產的共識。
後媽對繼子起訴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7000萬元,但繼子主張時效消滅,因為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在2年內請求,後媽在父親過世4年多後才起訴請求,所以請求權時效消滅,就算以繳納遺產稅作為計算時間點,也超過2年。
即使後媽強調,自己在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的時候有主張,最後法院仍判決後媽敗訴,因為國稅局申報是稅務申報,但是民法請求權必須要在民法規定時效內請求、起訴,否則不生中斷時效的效力。
這也讓蘇家宏不禁感慨,一個法律觀念錯誤,少了幾千萬,呼籲大家要記得「稅歸稅,權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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