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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配偶贈與 節省遺產稅

#政策 #財產 #理財 #遺產稅
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政部指出,民眾提前規劃財產分配,除運用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額度如分年贈與財產給子女以節稅,另可先將家產贈與配偶,未來個人過世時因遺產額度較少,有效節省遺產稅。
 
依遺贈稅法規定,現行遺產稅免稅額單件1,200萬元,而遺產稅扣除額包括喪葬費123萬元、配偶49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50萬元、父母每人123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每人618萬元、過世者扶養兄弟姊妹或祖父母每人50萬元。
 
民眾提前規劃財產分配,運用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額度如分年贈與財產給子女以節稅。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民眾提前規劃財產分配,運用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額度如分年贈與財產給子女以節稅。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官員表示,如果個人遺產確定超過遺產免稅額、扣除額總和,可考慮先採用分年贈與或贈與部分財產給配偶方式節稅,例如每年贈與220萬元財產給子女,只要低於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度220萬元則全額免稅。
 
若財產明顯超出分年贈與額度,官員建議,個人可考慮先贈與財產給配偶,依遺贈稅法第20條規定,贈與財產給配偶不會計入贈與額度,等於免課贈與稅。
 
官員也提醒,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過世者生前兩年內贈與配偶、親屬財產仍需併入遺產課稅,因此個人需及早規劃才能達到節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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