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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繼承股票股利 應列報遺產稅

#理財 #政策 #地方 #遺產稅 #生前繼承股票股利 #遺產及贈與法
中國時報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上市櫃公司股東會陸續通過股利政策,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常關心被繼承人生前繼承股票,該股票所配發的股利應該如何申報遺產稅?台北國稅局說明,遺產稅是被繼承者死亡時遺留財產為課徵標的,為避免同一筆財產因近期內連續繼承而被重複課稅,所以《遺產及贈與法》規定,被繼承者死亡前5年繼承的財產,若已經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惟生前繼承的股票,其獲配的股利並非其繼承、已納遺產稅者,所以要納入遺產總額中申報遺產稅。
 
台北國稅局舉例,假設丈夫在2022年1月5日死亡,繼承者為妻子和其子1人,經核定為有稅案件,並已經完成繳納遺產稅,其中,留有第一金股票3000張,妻子案應繼分繼承1500張,並在2022年8月獲配股票300張,妻子不幸在11月30日過世,其遺產由其子繼承,第一金的股票應該如何申報遺產稅?妻子繼承丈夫的1500張已經繳納遺產稅範圍,所以不計入遺產總額之中,不過,獲配的300張股票,要計入妻子的遺產總額之中。
 
此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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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申報被繼承人遺產時,如有繼承已繳納過遺產稅之投資,應注意被繼承人死亡前配股或配息情形正確申報遺產稅,以免漏報遭處罰鍰。
 
此外,被繼承人生前以第三人名義登記的不動產,等到被繼承人死亡時,所有權歸屬仍於法院訴訟中,於死亡後法院才判決確定屬被繼承人所有,台北國稅局表示,一般繼承人遺產,應該在死亡之日起6個月向稽徵機關申報,但若是被繼承者過世才確定的所有權土地,應法院判決6個月內向稅捐機關補申報。
 
例如,被繼承人生前如果有土地借名登記在別人名下,生前請求返還未果引起訴訟,如果法院在被繼承人過世後,所有權判決給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是2019年過世,法院是2023年3月21日才判給被繼承人,那麼繼承人要在2023年9月20日前補申報土地的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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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靜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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