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賴振財/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舉行臨時會,在砲聲隆隆中,通過市府提案「台中國家歌劇院」交由行政院文化部管理,但附帶決議要求市長胡志強向中央爭取建設回饋、扶植地方藝文發展,爭取市民票價優惠,文化部最終需將歌劇院無條件歸還市府等。
在砲聲隆隆中,台中市議會有條件的通過台中國家歌劇院交由行政院文化部管理。(記者賴振財攝)

文化局長葉樹姍表示,市議會通過本案後,根據她的了解,行政院文化部將於三月份著手進行預算編列。 葉局長表示,本案原係「台中古根漢園區-文化區特別預算」項下之「台中國家歌劇院興建計畫」案,原核定經費為24.11億元,文建會92年函轉行政院原則同意備查及補助12億元,市府自籌12.11億元。
葉局長表示,之後因「台中市古根漢美術館」籌建案無疾而終,文建會於94年同意更名為「台中大都會歌劇院」,此後受鋼材、鋼筋、水泥、模板等材料漲幅超過50%,加上特殊曲牆結構系統及劇院空間規劃,焊接、防銹等工程,並因應工期延長45個月,導致興建成本增加,前後計進行三次追加預算,總經費高達43.6億餘元,中央補助約21.4億元,市府自籌22.2億餘元。
文建會於101年2月送行政院提案「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由於僅納入「國家兩廳院」及「衛武營國家藝文中心」,市府乃於101年5月函請文化部支持將「台中大歌劇院」加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經多位立委努力,終於103年將「台中國家歌劇院」列為國家級場館。 葉樹姍局長指出,「台中國家歌劇院」躍升為「國家級」場館後,將由文化部每年編列3億元營運經費,並繳納市庫地價稅、房屋稅等稅捐,換算約7年時間,市府原投資之資金即可全部回收。
由於市府已投資22.2億餘元之興建經費,目前已向文化部及中央爭取具體回饋,包括:(1)大型國家級場館或建設、(2)各項文化藝術及文資保存補助、(3)中、小劇院扶植在地團隊計畫、(4)市民優惠福利措施,例如學生、長者票價優惠,免費市民音樂會等。


